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2023年“107-1”和“107-2”相关表单,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的规上企业。
二、申报支撑范围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所实施的研发项目中,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的总和,并扣除政府投入部分。
三、申报程序
通过企业提交2023年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出具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审核意见,作为确定各企业2023年度省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企业需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晋宁区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请表、企业研发项目申报表、晋宁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绩效表(详见附件1-3);
(三)对应107-1表的2023年度研发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验收、成果);
(四)研发费用明细账(企业财务系统中直接导出打印,应反映项目明细支出);
(五)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没有审计报告的请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六)2023年度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107-1和107-2两张表(必须是申报完成后国家统计局审核后打印的表);
(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全套,包括申报表填报表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并按文件要求进行签章。
五、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
六、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1.材料报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座107室,商标受理窗口旁;
2.联系人:冯大川 13608866492。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按时按要求提交所有的材料,如企业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
2.本次申报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若申报单位所报材料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则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涉及存在违反法律规章行为的将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且录入征信系统。
3.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按要求申报。
附件: 1.晋宁区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研发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
3.晋宁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绩效表(2024年度)
4.2023年晋宁区企业研发统计汇总表
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8日
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通知
附件1:晋宁区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