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养老机构政府补助资金 评估结果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
昆民通〔2022〕5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养老机构政府补助资金
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西郊安置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财社〔2020〕132号)相关规定,昆明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2021年度政府运营补助、护理人员补助及新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进行评估。结合机构申请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养老机构政府补助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结果运用
(一)参评情况。2021年全市共有117家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申请政府补助,其中5家机构申请后未参加评估,实际参评机构112家。经评估,87家机构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标准,25家机构不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标准。
(二)评估情况。全市117家养老机构申请补助金额总计28,291,570元,经第三方综合评估共核减8,455,300元,建议补助金额合计19,836,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1.运营补助。申请金额13,350,210元,核减2,247,940元,建议补助11,102,270元。
2.护理员补助。申请金额684,360元、核减354,360元、建议补助330,000元。
3.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金额12,685,000元、核减5,320,000元、建议补助7,365,000元。
4.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金额1,572,000元、核减533,000元、建议补助1,039,000元。
(三)县(市)区补助资金情况
1.晋宁区补助资金1,134,520元,其中运营补助205,320元、护理员补助7,200元、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810,000元、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12,000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依照评估结果及时兑付相关补助资金,坚决杜绝冒领、乱发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兑付补助资金从《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社〔2022〕132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199号)下达资金中列支。
(三)下达补助资金不足的县(市)区,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等规定,由相关县(市)区自行配套补齐。对结余补助资金,按程序审批后可统筹用于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1.昆明市2021年养老机构申请补助评估结果汇总表
2.昆明市2021年养老机构补助评估结果汇总表
3.昆明市2021年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情况表
4.昆明市2021年养老护理员补助情况表
5.昆明市新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情况表
6.昆明市新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补助情况表
昆明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公示)昆民通〔2022〕51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养老机构政府补助资金评估结果的通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