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4〕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区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守底线、安全第一。坚持生命至上,保障选址安全、设计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将安全质量监管贯穿危房改造建设全过程,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充分尊重并听取农户意愿,调动农户建房的积极性,根据农户需求分类施策,确保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要求。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通过“一卡通”资金管理平台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时间要求
2024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全部验收。
四、改造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五、认定
(一)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房屋安全认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安全认定,房屋危险程度认定使用脱贫攻坚期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即:《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等技术标准开展房屋安全认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六、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采取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村内闲置安全农房、修缮、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采取自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根据房屋安全认定情况,选择有工匠资格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书,施工人员按施工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采用政府兜底方式进行改造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房屋安全认定情况,组织具备资质施工队伍或具有工匠资格的建筑工匠按照要求编制改造方案,乡镇(村委会)与农户、施工方签订三方协议书后,施工方按照施工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二)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三)新建面积要求。各地要坚持保障住房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采取自建方式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通知》(云建村〔2024〕93号)要求,房屋建设面积不超过当地农房平均标准。
采取政府兜底方式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七、资金补助及管理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资金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严重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中央、省市补助为主,区级相应配套补助资金。
农户自行改造: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户,由中央、省市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无力建房需政府兜底解决:根据工程签证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后,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按工程审计后的实际发生额补助,其中:中央、省市每户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区级补助资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结算审计后的实际发生额统一申请拨付。
(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户,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市每户补助资金1.8万元。
(三)加强资金兑付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一次性发放至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四)做好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新建面积、工程质量、工程签证等方面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一是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二是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三是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四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五是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八、工作机制
(一)精准补助对象。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批的改造对象确认程序,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原则上摸排出符合政策要求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政府兜底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增强村民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做好竣工验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首先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改造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督促落实好建新拆危。
(四)规范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晋宁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资料》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并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相统一。
(五)强化风貌引导。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宅基地建房中,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昆明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指南与参考图集》《晋宁区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科学编制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户按照“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同步鼓励绿色建材使用,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可以“示范房”方式,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六)加强工匠管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提升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并将建设工匠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未经过培训或未取得合格证的乡村建设工匠,不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
(七)强化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广播、宣传栏、明白卡、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等信息,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公开。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的知晓程度。
(八)做好满意度调查。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后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改造一户,调查一户,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心声、总结经验方法,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做实、做细,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水平。
九、其他要求
(一)做好全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竣工、入住等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四到场”和竣工验收中农房质量安全有落实等重点环节,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进度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进度管控,制定月度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同时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8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