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8月14日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4〕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通过“一卡通”资金管理平台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涉及范围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四、执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采取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村内闲置安全农房、修缮、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采取自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根据房屋安全认定情况,选择有工匠资格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书,施工人员按施工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采用政府兜底方式进行改造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房屋安全认定情况,组织具备资质施工队伍或具有工匠资格的建筑工匠按照要求编制改造方案,乡镇(村委会)与农户、施工方签订三方协议书后,施工方按照施工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二)新建面积要求。各地要坚持保障住房安全,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采取自建方式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通知》(云建村〔2024〕93号)要求,房屋建设面积不超过当地农房平均标准。
采取政府兜底方式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六、注意事项
(一)精准补助对象。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批的改造对象确认程序,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原则上摸排出符合政策要求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政府兜底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增强村民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
(三)做好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新建面积、工程质量、工程签证等方面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一是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二是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三是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四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五是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七、关键词诠释
农房抗震改造:对房屋进行抗震功能的改造,使房屋抗震能力增强。
“一卡通”账户:即开通银行卡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八、惠民利民举措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及县区相应配套,并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当年补助标准确定)。
九、新旧政策差异
无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