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2年7月25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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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晋宁区柴河水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晋环保复〔2022〕29号 | 2022年7月25日 |
2 |
关于对《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宝峰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晋环保复〔2022〕30号 | 2022年7月25日 |
3 | 关于对《2000万条/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内外轮胎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晋环保复〔2022〕31号 | 202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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