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办通〔2019〕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上报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管理维护好公园内各类建筑设施、设备、花木;负责公园内各类花木、植景的栽培和管理;提高公园的园艺水平、美化环境,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认真接待国内外到公园考察观光的相关人员,并提供导游、讲解;负责做好园内重点文物保护,加强好消防安全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天然林退耕还林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主题主线,坚持刀刃向内扎实推进巡察“回头看”问题查摆和整改,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开辟新境界。一是理论武装更加入心。局党组会、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持续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意识形态领域保持稳定,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化解来信来访7件、市长热线27件,处置网络舆情7件,区级以上媒体采用林业宣传稿件9篇,加强对16个微信工作群组日常管理,注销“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微信公众号。二是学习教育更加有效。学有质量。围绕《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等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干部职工大会等开展集体学习23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次、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4次,深入开展交流研讨5次,党组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分别讲授专题党课9次,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入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次,让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查有力度。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基层“四风”10种隐形变异表现等,查摆班子问题8个,班子成员个人问题48个(班子、班子成员分别动态更新问题3个、24个)、支委班子问题5个、年轻干部个人问题51个,细化具体表现,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台账,清单化推进整改。改有成效。党员、干部对照自身问题,把问题整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查摆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整改。坚持建章立制抓整改,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晋宁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等3个制度,修订完善《区林草局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制度形式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开门搞学习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一线调研38人次,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意见21条,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39个。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有效。持续巩固“四个一”工作法,开展“每周一学”19次、“每月一看”10次、“每季一讲”3次,完成“每年一签廉政责任书”。积极探索“单位+家庭”双向监督新模式,创新实施“三卡一书”廉政建设行动,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家属全覆盖签订“传承勤廉家风 涵养清风正气”家庭助廉承诺书,并发放廉政家书、家庭助廉“十必问”监督提醒卡,汇聚抵御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持续用好“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77人次,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党组成员带队开展作风检查11次,提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
(二)在扩绿提质上下功夫。区林草局坚持量质并重,深化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绿美晋宁行动。一是争取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人工造林项目0.8万亩,投资2507.84万元,目前正在实施中。二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80万株,100%完成年度任务。三是争取资金135万元,实施夕阳高粱地新村四旁植树4.5万株。
(三)在兴绿富民上求突破。区林草局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拓展两山转化路径,突出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强化林下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整体效能。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聚焦林草领域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围绕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进行调研,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麻大山国营林场、双河核桃园村等林下经济示范点扩面提质,全区共完成备案0.42万亩,种植0.14万亩,实现联农带农2.2万余人,精准带动核桃园村5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林下产业;不断巩固“包山拾菌”成果,通过第二轮“包山拾菌”工作的推进,累计完成“包山拾菌”40212亩,增加集体收入334.7万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持续拓展林草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实现林草综合产值约59亿元。二是不断释放林草生态红利。完成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和2024年、2025年非国有天然林停发补助,就地聘请林农作为管护人员267名,有效管护全区7万余公顷林地。三是林权服务保障林农权益。接待林权相关事项咨询50余人,办理林权类不动产补换证、查封登记、注销登记4宗,指导签订承包合同1份。
(四)在护绿践责上出实招。区林草局充分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巩固拓展林长制效能,大力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做大金山银山“价值”,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全面推进林草湿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不断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紧盯各阶段工作重点,发布区级总林长令1道、印发各级林长巡林提示单(函)9份、《2025年呈请区级林长巡林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0份,森林高火险期内以林长制督察体系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察工作2次,防火期向各区级林长、督察长报告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5期。二是全面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药物防治2257亩、红火蚁防治49.5亩,开展钻蛀类害虫系统普查,完成5651个小班。三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国家下发图斑核查251个,核查整改完成涉嫌图斑6个;完成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涉草群众举报投诉件7件。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各类使用林(草)地、采伐林木行为,完成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450万吨/年磷矿采选工程昆阳磷矿肖家营磷矿外排土场项目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31件(面积369.1633公顷),其中审核审批林地28件(面积367.5481公顷);草原3件(面积1.6152公顷);办理林木采伐32件,采伐蓄积24102.19立方米。五是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水鸟监测1次,记录鸟类16种1600余只。六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巡查5次,强化收容救护工作,救助野生动物26只。七是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全区101株古树开展日常巡查10次。八是积极推进以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申报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候鸟迁飞通道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
(五)在森林防火上动真章。一是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定《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严防布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区共出动检查车辆11716辆/次、检查人员39098人/次进行检查督查。收缴火种(打火机)6175个,登记入山人员14.0282万人次,劝返入山人员3200余人。二是全面进行宣传教育。针对我区林区分布和防火卡点设置特点,开展“点线面”结合的全方位宣传模式。点上以卡点宣传为主、线上重点在林区公路、防火通道沿线粘贴防火警示标语、标牌,悬挂标语668条、刷新标牌632块、五彩旗1577套,巡逻消防车播放森林防火条例、典型案例8071辆/次,面上依托各村广播不定时、不间断的播放森林防火相关条例规定25845次。三是全面开展火源管控。全区共割除道路沿线杂草、枯枝360.43公顷,严管重罚野外用火行为,一对一监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42名,排查树线隐患1705处,登记造册并动态监管整改。四是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建森林消防队伍9支(256人),开展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培训和村级初发火队伍培训9期,参训700余人,2025年防火期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荒火1起,没有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两起火案公安机关均已侦破。
(六)在林草服务“总蓝图”上齐发力。区林草局以“良心三问”,强化要素保障能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一是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持续开展“优环境、林草行、零距离”服务企业行动,按照“主动服务、送诊上门、提前介入”的服务标准,开展“政企同心谈”活动1次,“企业接待日”活动1次,“我陪群众走流程”1次,主动上门服务5次。二是不断提高游客接待服务质量,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郑和公园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园内绿化植物日管护工作,开展全园白色垃圾专项集中整治3次,清枯排枯工作10余次,病虫害防治3次,补植补种各种花卉苗木10平方,对郑和故居进行景观提升改造栽种绣球花560盆、杜鹃300余株,开展全园草坪、绿篱修剪3次,做好冬季植物防寒防冻工作。截止10月份共接待游客185148人次,公务接待共15次,无旅游投诉。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3778423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62268.40元,占总收入的99.9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1965.60元,占总收入的0.0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075057.10元,增长3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34272.89元,增长37.18%;其他收入减少159215.79元,下降87.88%。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369703.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2711.68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8980.72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8882920.0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195672.00元、农林水支出减少959000.67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63330.00元;二是其他非财政拨款项目减少159215.7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7916735.8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1958.19元,占总支出的45.71%;项目支出20584777.61元,占总支出的54.2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91291.01元,增长13.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1335.46元,下降1.49%;项目支出增加4852626.47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是:一是职工调出、退休等原因导致人员保障经费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2711.68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9026.82元、农林水支出减少6266.96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63330元;二是水体、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林业项目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增加8882920.00元、农林水支出减少6595669.49元、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195672.00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2369703.9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31958.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57613.34元,占基本支出的94.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4344.85元,占基本支出的5.62%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均支出138655.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30860.91元,占人均基本支出的94.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7794.76元,占人均基本支出的5.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84777.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郑和公园管理维护运行专项经费735727.83元,主要用于支付郑和公园绿化设施等管护服务费用,公园运行所需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和维修维护材料购买费用。
郑和公园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相关经费100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郑和公园设施维修维护及增设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费用。
旅游革命奖励工作经费9617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护、宣传等费用。
区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414053.26元,主要用于支付区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费用,防火宣传品和防火装备采购,购买瞭望台看守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林火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及修理费用,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森林消防队专项经费167411.62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队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森林消防队日常运行所需水费、电费等运行保障费用。
驻晋森警后勤保障经费266055.74元,主要用于森林驻防中队日常运行所需水费、电费、专线网络费、伙食费,宣传材料等运行保障费用。
森林火灾保险经费345068.81元,主要用于结算2024年度国家、省、市三级森林火灾保险费用。
森林火灾地方专业队跨区增援补偿经费376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县区“3.12”“3.27”森林火灾跨区增援补偿费用。
“4.11”“4.12”跨区增援补偿经费784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县区“4.11”“4.12”森林火灾跨区增援补偿费用。
区级森林消防水车购置资金992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火情应急处置森林消防水车。
2025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草执法)资金8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技术服务费。
2024年第二批天保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67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度林草湿综合监测(普查)技术服务费。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314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度林草湿综合监测(普查)技术服务费,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2025年中央公益林补偿资金197400.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发放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
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053000.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发放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卡通发放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485120.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发放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支付森工企业昆明市晋宁区木材公司国有林管护费、生态护林员装备采购费、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等规划及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
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天然林停伐管护)资金17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晋宁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社会保险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森工企业昆明市晋宁区木材公司社会保险补助。
晋宁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234702.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发放区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36000.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发放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92633.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95950.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5%。与上年相比增加3049489.70元,增长9.43%,完成年初预算的173.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
5.教育(类)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816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4928.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727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3404.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887.47元、死亡抚恤支出101248.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职工退休等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456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7239.83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7516.51元、公务员医疗489908.3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902.4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职工退休等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063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滇池蓝藻应急处置费用、一卡通发放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一卡通发放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森工企业国有林管护费、森工企业社会保险补助、生态护林员装备采购费、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等规划及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期间追加对应预算指标。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196733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6%,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467089.45元、事业机构支出6092151.53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011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323802.0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28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773330.36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78333.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298673.9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404857.6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补助资金,追加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956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设备采购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期间追加对应预算指标。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金融(类)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66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完成年初预算的89.8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职工退休等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
23.其他(类)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决算为1118547.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38402.60元,增长1295.65%。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63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99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88127.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8%,完成年初预算的6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20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2.2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36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92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717.60元,增长2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75.00元,下降73.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675.00元,下降73.3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8547.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38402.60元,增长1295.6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63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99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88127.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2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无预算,但根据工作安排和森林火情应急处置需求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36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992000元;二是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节约预算41872.2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节约预算8794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3636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992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717.60元,增长2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75.00元,下降73.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675.00元,下降73.3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工作安排和森林火情应急处置需求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360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992000元;二是公务用车实际使用和修理情况较上年增多,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717.6元;三是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减少公务接待费567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到荷兰开展花卉产业提升洽谈工作,支出往返机票及签证等费用36360元。
2.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现森林防火灭水车辆不足,为充实我区森林火灾救援力量,根据区政府批复采购4辆森林灭火供水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救火,图斑核查,外业调查,造林项目监督验收,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下经济产业等林业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林草湿荒普查质量检查工作、林草工作考察、林下经济调研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344.85元,比上年增加305297.77元,增长45.6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根据单位实际运行情况增加办公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林业各项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维护(修)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5355711.38元,其中,流动资产18494087.46元,固定资产14,326,077.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14704.92元(净值),其他资产620841.0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13208.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1785.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7691.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55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134.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下属7个事业单位昆明市晋宁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昆明市晋宁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晋宁区管理处、昆明市晋宁区湿地管护管理办公室(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昆明市晋宁区麻大山国营林场、昆明市晋宁区郑和公园与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合署办公,其会计核算合并在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账套内核算,部门决算由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编制。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三、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而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财政拨款资金而发生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必须发生的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行政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