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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7-11013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7-02 09:35
名 称: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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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2 09:3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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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2016122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措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规范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附则,对区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是第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部分第条,增加“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结合实际调整(十二)(十三)涉及事项支出金额下限;结合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调整(十四)(十八)涉及事项内容。

二是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部分第八条,细化明确提交区政府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应具备材料内容,并对“重大事项需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作出单列规定;第三章末增加明确“以上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涉及范围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五、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920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停止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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