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措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规范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附则,对区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是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部分第四条,增加“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结合实际调整(十二)(十三)涉及事项支出金额下限;结合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调整(十四)(十八)涉及事项内容。
二是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部分第八条,细化明确提交区政府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应具备材料内容,并对“重大事项需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作出单列规定;第三章末增加明确“以上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涉及范围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五、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20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