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2025〕8号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晋宁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和实施部门均为区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3项许可事项。因上级清单调整实施机关,以下事项不再列入本清单:《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机关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和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昆机构设置情况,原由我区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改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实施,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的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城市管理局调整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明确对应实施机关。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修改为“区消防救援局”,同步明确实施机关。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许可事项实施层级。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29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更新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中的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区级清单公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同步调整更新本部门涉及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