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200462700201000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办通〔2019〕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上报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管理维护好公园内各类建筑设施、设备、花木;负责公园内各类花木、植景的栽培和管理;提高公园的园艺水平、美化环境,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认真接待国内外到公园考察观光的相关人员,并提供导游、讲解;负责做好园内重点文物保护,加强好消防安全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步推动国储林项目落地落实。完成晋宁区国储林项目公司开户并到位2亿投资资金。
2.积极推进植被恢复造林建设任务。完成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2225亩、市级封山育林5000亩。
3.认真做好生态核查普查工作。完成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省级核查,完成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外业调查,完成《晋宁区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报告》,完成麻大山国营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审定和备案。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现象的发生,确保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
5.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确保每年完成省市任务指标,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小蠹虫、松毛虫等有害生物,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6.全力攻坚森林督查整改和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核查森林督查国家级图斑205个,调查监测2023年林草湿综合监测国家下发图斑271个,自主提取森林增量图斑714个,核实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卫星遥感人类活动图斑19个。
7.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完成麻大山林下滇黄精种植300亩,完成六街镇王家湾滇黄精种植170亩及松露人工干预保育促繁100亩,完成双河核桃园林下滇黄精种植100亩;持续探索推广“包山拾菌”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模式,巩固“包山拾菌”成果。
8.围绕“世界湿地日”、“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开展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断转变湿地保护与发展培训方式,开设普法微讲堂,湿地课程开发与宣传培训工作,筑牢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屏障。做好滇池绿道建设监管及公园内水域蓝藻防控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湖边湿地移交度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开发工作,持续推进“大湿地、大景区”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天然林退耕还林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我单位下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昆明市晋宁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2.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
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昆明市晋宁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5.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晋宁区管理处
6.昆明市晋宁区湿地管护管理办公室(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7.昆明市晋宁区麻大山国营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机关车辆编制6辆,各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1.8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8万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14.04万元,下降46.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64.94万元,下降44.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收入减少50.55万元、社会保险补助收入减少17.46万元、退耕还林还草收入减少72.00万元、事业机构收入减少7.9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收入减少976.09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收入减少50.8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减少288.65万元、动植物保护收入减少352.9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收入减少33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74.38万元、卫生健康收入增加11.87万元、行政运行收入增加181.00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收入增加82.00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收入增加2.2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收入增加28.5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9.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49.10万元,下降99.21%,主要原因是2022年不用退回的农行借款由其他应付款转为其他收入,行政运行收入减少0.0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收入减少149.0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30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69万元,占总支出的56.53%;项目支出1004.10万元,占总支出的43.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67.31万元,下降50.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16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新增死亡人数2人,新增调入人员4人(行政1人、事业3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84万元、行政运行支出减少26.95万元、事业机构支出减少7.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28.46万元,下降70.7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和支出科目调整,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50.55万元、社会保险补助住支出减少17.46万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减少72.00万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减少89.97万元、其他退牧还草支出减少0.10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1385.7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减少50.8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减少263.96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减少353.95万元、产业化管理支出减少7.87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减少359.52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减少19.72万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减少0.27万元、行政运行增加206.20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支出增加2.2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增加28.53万元、湿地保护支出增加6.5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5.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5.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4.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险补助支出15.06万元,用于支出麻大山国营林场管护人员社保费;行政运行支出206.20万元,用于森林消防队后勤保障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支出46.81万元,用于植树造林绿化项目支出和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9.95万元,用于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4.32万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和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12.50万元,用于湿地公园国家森林认证和湿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产业化管理支出0.13万元,用于低效林改造项目审计支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99.03万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开支、森林消防队和森林驻防中队后勤保障;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49.05万元,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和湿地旅游宣传支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2.20万元,用于滇池蓝藻打捞处理及应急处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8.53万元,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森林草原防灾减灾0.32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6%。与上年相比减少2276.09万元,下降50.3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减少230.08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141.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47.8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2.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59万元、死亡抚恤39.8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4.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9.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82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0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助15.0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7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36.52万元、事业机构503.72万元、森林资源培育46.8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9.9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4.32万元、湿地保护12.50万元、产业化管理0.13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18.40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2.00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2.2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8.53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7.3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0.32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8.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53%,完成年初预算的6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3.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47%,完成年初预算的37.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14万元,下降4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58万元,下降56.7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导致公务用车出行减少,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验收活动增多,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局属事业单位车辆保有量24辆,实际车辆数30辆,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救火,图斑核查,外业调查,造林项目监督验收,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单位森林防火、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监测管护、湿地生态保护与修护等主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无国(境)外接待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故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6万元,比上年减少38.78万元,下降43.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能支出年初预算的工会经费,以及支出科目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减少3.86万元、事业机构支出减少17.54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减少20.04万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林业各项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维护(修)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504.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8.67万元,固定资产1194.8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1.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1.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46.11平方米,账面原值5.4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9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9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昆明市晋宁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昆明市晋宁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晋宁区管理处、昆明市晋宁区湿地管护管理办公室(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昆明市晋宁区麻大山国营林场与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合署办公,其会计核算合并在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账套内核算,部门决算由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三、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而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财政拨款资金而发生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必须发生的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行政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监督索引号53012200462700201111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102302064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