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22〕1号)和市级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晋宁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为认真做好迎评工作,现结合晋宁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
通过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将有利于地方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迎检工作,特成立晋宁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冯 浩 副区长
成 员:韩 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庆皓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琴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室霖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俞 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宋学芬 区委编办主任
王德伦 区财政局局长
安 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冬华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副局长
李建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 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云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 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沈俊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晓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段正祥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景然 区审计局局长
许建宏 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局长
朱莹莹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兴洪 区司法局局长
高云燕 区民宗局局长
陈光辉 区税务局局长
张宝昆 区统计局局长
陈 伟 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局长
张 祥 区民政局局长
纳树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忠 区残联理事长
段丽娟 区妇联主席
刘子玉 团区委书记
魏 筱 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凯 晋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昆 宝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奥 二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彬 六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波 上蒜镇人民政府镇长
奚志贵 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晓聪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主持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领导及人员自行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及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三、评估内容
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总分100分,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党的领导(18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正确政绩观,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老师。办好每所学校,不举办重点学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及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加强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县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思政课建设,学校党组织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思政课建设,实施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落实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教育工委领导联系学校和到学校讲思政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逐步提高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教育工作落实责任制。建立县处级干部分片联系教育工作、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县、乡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与化解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程,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把教育事业放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切实落实教育规划优先、经费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在教育用地供给、教师编制、教师待遇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科学统筹规划辖区内各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水平。在城镇发展规划中同步规划学校布局,预留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最大规模不得超过2000人,新建高中学校不得超过3000人。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负担;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从严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公众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监测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教育质量的满意度。
(二)教育发展 (32分)
推进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建立县、乡、村共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民族聚居区乡镇幼儿园应配备“双语”教师,让孩子学前学会普通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水平。制定实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格指标逐年增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5%。2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并妥善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推进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县域内每万人口中报考大学的人数及上线人数逐年增加。按规定安排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生均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每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15台,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生师比达20:1,“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三)经费投入和管理(12分)
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10%和教育费附加的5%用于教师培训,县级财政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级财政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和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制度,中央、省、州、市下拨的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各类教育补助专款。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等教育惠民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校财局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学校基建债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公用经费拨付到位,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执行到位,各级各类教育专项工程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教育收费政策,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
(四)条件保障(10分)
幼儿园设施安全、器材多样、富有特色。幼儿园设置开放、多样的活动区域和游戏空间,提供丰富的游戏活动材料,玩教具、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园舍条件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音乐、美术教室数量和面积达标,生均校舍、体育场馆面积,多媒体教室,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优质均衡标准,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普通高中学校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施、器材配备参照云南省高完中评估工作要求配备,满足高考改革教学需要。中职学校实训条件,满足学生实习需要,重视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育信息化设备更新经费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开展教育大数据应用,推进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立健全教育专网运行长效保障机制和教育系统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构建安全有序的教育信息化环境。建立本地区学校安全保障机制,保障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保证学校的各项设施条件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全部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实现封闭式管理。健全完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学生伤害防范机制,健全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机制,划清学校周边学生安全管理区域责任,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抓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和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校园网站和微博、微信、新媒体、“工作群”等的管理,切实维护校园网络安全。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和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给予保障支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处置和责任认定机制,完善学校和师生安全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师资队伍 (15分)
依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核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作用,探索改革新入职教师培养机制,为农村学校输送优秀教师。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监测机制。各中小学校专职音乐、美术、体育教师满足教学需求,有英语、科学、信息技术教师并满足教学需求;县域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推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由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各学校教师和岗位。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师德承诺制度,制定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在职在编教师有偿补课。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研究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时同步研究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收入,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关心教师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等人文关怀,帮助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组织教师参加免费常规体检,促进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建立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机制。注重新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与教育教学领导力,聘用校长须具备相应的校长职级。重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达到省定标准。健全完善教研制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六)教育管理(13分)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一校一章程”。做好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做好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监测分析,提升县域及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五育”并举,县域内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周末放假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展课后服务。规范教学进度和作息时间,严格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建立完善校园足球推广、普及制度。严控学校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增进师生相互关爱,增强学校凝聚力。密切家校协同育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超计划、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积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合格率、优良率达到标准要求。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县级建立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乡镇建立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按应入尽入原则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辍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辍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除外)。成立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比照省级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职督学。县级财政单列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和学校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自主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每年对辖区内2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提高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建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政策保障机制,落实责任督学履行经常性督导职责工作补助。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创造出在本州市乃至全省具有一定影响的先进经验。本地优质教育资源有新增。
四、评估办法
(一)区级自评
按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成立晋宁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做好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业务台账资料(2019-2023年),做好迎接上级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级复评
在区级自评的基础上,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复查。
(三)省级督导评估
在区级自评、市级复查的基础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督导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报告;二是查阅档案资料(包括区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自评报告,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财政拨款账簿和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等情况);三是实地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及学校;四是分别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5个座谈会;五是汇总合议、评分,形成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值为100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当年评估数的20%确定,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优先推荐;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不能评为优秀: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近5年中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情况且补拨不到位的;二是教育费附加近5年中有一年未全额拨付且未补拨到位;三是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评估当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严重师德师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挤占、挪用、克扣、欠拨上级拨付的教育经费的;六是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不落实的。
六、结果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向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为对市、县、区教育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根据《云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区)表彰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向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五)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存在不达标情况或生均经费拨付不到位、拖欠教师工资、教育附加费没有全额拨付、未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拨付教师培训经费及学生资助经费拨付不到位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拨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向州、市组织及人事部门通报。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乡镇(街道)及部门自评(2024年3月初):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结合部门职责(详见附件2)及《晋宁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任务细化表》(详见附件3),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收集整理2019—2023年五年的台账资料(详见附件4)。分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检自查报告(正式文件)和台账资料(电子版)于2024年3月5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联系人:李永春,联系电话0871—67894006,邮箱:jnqjydds@163.com)归类建档(电子版,并附台账资料目录)。
(三)区级自评(2024年3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开展自评。对照标准,逐条分析,列出未达标指标,提出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落实,形成自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表册。
(四)市级复查评估(2024年3月底前):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召开迎检工作会议,精心准备汇报材料,规范建立档案资料,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五)省级督导评估(2024年6月底前):召开迎检工作会议,认真整改市级复查提出问题清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整改,确保指标达标;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推进。
(四)保障经费,全力迎检。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相关工作,保证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考核与奖惩
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完善督导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迎检工作的成效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评估工作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各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职责
2.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