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评估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4〕1号)要求,省市政府教育督导组将于2024年对晋宁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第四轮第二批督导评估。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如期实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评估目标,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草拟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广泛征求了区直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核。
三、上级要求
1.市级要求:3月20日前,将晋宁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请示、自评报告、《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申报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改造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市政府督导委员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市级复查和省级督导评估准备工作。
2.省级要求:4月15日前,将市级复评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主要内容
(一)评估意义
通过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将有利于地方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我区迎检工作,成立晋宁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
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估内容
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总分100分,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四)评估办法
1.区级自评
2.市级复评
3.省级督导评估
(五)评估结果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值为100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当年评估数的20%确定,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优先推荐;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1.督导评估结果向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为对市、县、区教育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根据《云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区)表彰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4.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向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5.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存在不达标情况或生均经费拨付不到位、拖欠教师工资、教育附加费没有全额拨付、未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拨付教师培训经费及学生资助经费拨付不到位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拨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向州、市组织及人事部门通报。
(七)工作步骤及要求
1.动员部署(2024年2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乡镇(街道)及部门自评(2024年3月初)
3.区级自评(2024年3月15日前)
4.市级复查评估(2024年3月底前)
5.省级督导评估(2024年6月底前)
(八)考核与奖惩
区人民政府将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工作
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完善督导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
“两个只增不减”: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五育”并举: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
“双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