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政企共建公共租赁 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2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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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公租房?
根据晋宁区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监狱职工工作需要,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公租房优先向监狱困难警察职工、新招录警察和值班备勤工作需要的警察出租。
二、如何申请入住?
符合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监狱警察和职工需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运营管理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解住办复审并备案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三、承租人须遵守些什么规定?
(一)不得在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公租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规章制度的活动;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三)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四)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五)不得用于承租人个人及家庭的经商营业活动;
(六)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七)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公租房内不得饲养各类家禽及宠物,自觉维护公租房环境和谐。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文件链接: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