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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10-75752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6 16:53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晋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营养,改善,学校,实施方案,食品,政策解读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晋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6 16:53 浏览次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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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晋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23〕44号)的通知以及省、市最新会议要求,重新修订出台我区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便指导我区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

2.《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3.《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23〕44号)。

三、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筒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新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涵盖了组织管理、实施范围、资金来源、采购管理、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我区全面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指明方向。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十二章四十八条,包含总则,管理体制,实施范围、标准、资金来源,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食堂规划,监督举报,附则。囊括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可操作性强,进一步提升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管理体制。

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为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教体局等七部门组成的“晋宁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范围、标准、资金来源。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本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按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执行;昆一中晋宁学校初中部(原立德中学)、昆明市晋宁区昆阳第一小学两所学校因布局调整进城上学的农村户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由中央资金承担,城镇户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由区级承担,其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资金由省、市、区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三)供餐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要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供餐形式,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热食)的学校可选择采取企业供餐,采取企业供餐的学校应不断改善供餐条件,逐步实现供应完整午餐(热食);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食堂供餐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X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企业供餐要求,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域及设施设备。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学校,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 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二是实施全过程监管;三是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四)资金使用管理

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五)采购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各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合理确定采购人和采购方式,严格规范采购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确保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六)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原则上均应纳入常规监测范围。根据需要,选择部分学校,定期开展重点监测。学校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收集监测信息,按期开展监测评估现场调查。学校应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营养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学生和家长、师生员工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七)应急事件处置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八)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应结合营养改善计划实际特点,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内容应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学生营养状况改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为重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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