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流动摊贩 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晋宁区市容秩序及加强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晋宁区旅游品牌及形象,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和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办法(暂行)》内容,现就《办法(暂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办法(暂行)》制定依据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暂行)》共七章十七条,明确了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管理主体、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备案登记、经营管理及应急处置,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说明:
(一)明确了管理对象,此次主要针对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在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利用城市道路及户外公共场地等,随意摆设摊点的经营者。
(二)明确了管理主体及相关单位管理职责,管理主体单位为城市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和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实现齐抓共管,抓好景区景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规范工作。
(三)明确了临时疏导区的设置及规范管理,在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景区景点运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情况下,科学、合理地设置流动摊贩临时规范疏导区域,流动摊贩进入该区域需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四)明确了管理原则,管理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对景区景点周边流动摊“疏堵结合、长短结合、便民利民、相对集中、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实行精细化管理,让晋宁区景区景点环境整洁有序。
(五)明确了经备案登记的临时规范疏导区域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禁止出现的相关行为。
(六)明确了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流动摊贩管理的应急处置的措施。
政策链接: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景区景点周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