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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9-74331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5 10:52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申请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5 10:52 浏览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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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昆明市晋宁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司通2023152023年5月29日生效。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规〔2022〕1号)及《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司通〔2022〕6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晋宁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办理人员监管,规范晋宁区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以法律援助补贴提标扩围小杠杆,撬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五大项内容:法律援助补贴构成及资金来源、法律援助补贴领取范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补贴申领程序、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云司函201569)即旧补贴标准,2023年6月1日之前,晋宁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昆明市晋宁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即新补贴标准出台后,在与旧补贴标准的衔接问题上,遵循“老案件老办法,新案件新办法”的原则,截至2023年5月31日为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执行旧补贴标准,2023年6月1日起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执行新补贴标准。

五、关键词诠释

1.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费用, 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及其他费用(司法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

2.办案补贴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办理民事、行政、刑事、劳动仲裁等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件计算,同一案件处于不同诉讼阶段的,每一阶段按一件计算,如刑事案件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办案补贴依照对应阶段补贴标准分别计算。

3.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补贴标准按件计算。

4.法律咨询补贴: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他为来访来电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法治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等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作补贴。补贴按日计算。

5.其他费用:是指司法鉴定人、公证员办理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事项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办案需要为聋哑人、外国人等特殊人员聘请翻译所需的费用。

6.法律援助补贴领取范围:仅限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

六、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http://www.kmjn.gov.cn/c/2023-09-15/6697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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