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
为加强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局 公安部公安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昆明市晋宁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网点布点方案。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各乡镇集市情况、人口状况和区域面积,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并考虑近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布点。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集中连片经营行为。结合城乡经营发展特点,本着合理规划、方便群众、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集镇状况、历史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消费习惯来设置零售点数量。
二、布点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布设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严格审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店全部按照长期经营店设置,不再设置短期点,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布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6.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9.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1.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四)其他要求
在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要求基础上,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数量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原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需经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选拔考试合格,经营人员取得操作证方可获得烟花爆竹零售拟经营资格。
三、布点数量
晋宁区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规划数共70个,具体布点情况如下:
(一)昆阳街道办常住人口84174人,土地面积119.79平方千米,辖27个村(居)委会,82个自然村,是晋宁区政府所在地。主要布设在昆阳片区集镇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规划设置25个零售点,其中:昆阳片区20个零售点、古城片区5个零售点。
(二)晋城街道办常住人口106500人,土地面积251.48平方千米,辖45个村(居)委会,229个自然村。主要布设在晋城街道集镇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规划设置21个零售点,其中:晋城片区15个零售点、新街片区5个零售点、化乐片区1个零售点。
(三)宝峰街道办常住人口14486人,土地面积151.73平方千米,辖13个村委会,36个自然村。主要布设在宝峰街道办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考虑当地风俗习惯,需求量较大的实际,规划设置6个零售点。
(四)上蒜镇常住人口34940人,土地面积127.26平方千米,辖15个村委会,53个自然村。结合当地乡街子分散和赶集习惯,主要布设在石将军、河泊所、段七等临时集市道路两侧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规划设置8个零售点,其中化肥厂片区3个,牛恋片区1个,河泊所片区2个,段七片区2个。
(五)二街镇常住人口17576人,土地面积163.48平方千米,辖9个村委会,28个自然村。主要布设在二街镇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规划设置2个零售点。
(六)六街镇常住人口14054人,土地面积108.6平方千米,辖9个村委会,31个自然村。主要布设在六街镇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规划设置2个零售点。
(七)双河乡常住人口9407人,土地面积152.03平方千米,辖6个村委会,25个自然村。主要布设在双河乡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结合双河属山区乡镇,人口分散的实际,规划设置3个零售点。
(八)夕阳乡常住人口9725人,土地面积156.51平方千米,辖10个村委会,38个自然村。主要布设在夕阳乡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临街铺面,结合夕阳乡属山区乡镇,人口分散的实际,规划设置3个零售点。
上述布点规划见《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数》(附件1),实际布点数见《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际布点数》(附件2)。目前按照实际布点数控制“只减不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主要在集镇的临街铺面,自然村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申办程序
(一)报名申请。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报名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经营单位,向区应急局提出零售经营申请,区应急局结合信用管理等多种措施进行审核。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公司除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昆明市晋宁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因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经营户的主要负责人,凡是被吊销、撤销行政许可的,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在晋宁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申请人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校学生不得申请);
3.申请人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五金、电焊等涉及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等行业除外),且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申请的经营铺面地址一致。
(二)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选拔考试。区应急局通过比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选拔考试,考试试卷总分100分,原则上7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合格人员列入烟花爆竹拟经营人员库,原则上4年组织一次考试。
(三)考试成绩适用和点位选取及审核。
1.按照保障安全原则,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验和有长期经营店的个人(需提供以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选拔考试成绩合格的,优先确定为烟花爆竹拟经营人员,优先选取经营店;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的经营户,参加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选拔考试成绩合格的,经专家现场技术审查,部门(区应急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市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联勘联审确认安全、建筑和消防等具备相关规定的,此次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办理延期;不具备相关规定的,自成绩发布日起1个月内按照安全、建筑和消防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重新确定经营店。参加本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补齐。
3.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实际布点数量总额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取烟花爆竹拟经营人员,符合条件的拟经营人员自成绩发布日起1个月内按照安全、建筑和消防等相关规定自主在晋宁区范围内的集镇道路临街铺面选取2个意向点位,由专家现场审查,部门联勘联审申请点位,具备安全条件的拟确定为晋宁区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取消拟经营资格。
(四)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点位经部门联勘联审,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要求的拟经营人员,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提交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经初审签字后,由区应急局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区电视台等平台公布烟花爆竹零售点总体情况以及各点位详细位置,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做好辖区内零售点公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应急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科学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突出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工作。
(二)严格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审批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按照《昆明市晋宁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常态化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强化“打非”。春节期间,区应急局联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联合检查。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场所,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附件1: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数
附件2: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际布点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