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明确将区民政局承担的应急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转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织编制规划、下达动用指令等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转隶,部门之间职责调整,救灾物资管理的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原民政、财政部门管理调整为应急管理、粮食物资和财政部门管理,原有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当前应急保障工作需要,需要制订《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指导。
职能交接后,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救灾物资品种严重不足、储备管理明显落后等短板和问题。2022年9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规范了市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轮换、调运、使用、回收、经费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救灾物资管理办法。所以急需通过制订《昆明市晋宁区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来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物资储备基础,提升我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制定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
3.《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4.《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5.《昆明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一是前期调查研究阶段。区发展改革局开展了调研,全面了解我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
二是初稿形成阶段。根据调研情况,区发展改革局形成了初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救灾物资保障的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四次广泛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并多次专题讨论研究。
四是审定印发阶段。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执行。
四、目的意义
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轮换、调运、使用、回收、经费管理。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4条。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背景、用途、原则等进行了明确界定。第二章为购置和储备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了购置计划、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物资管理存放等内容。第三章为调运管理,共5条,主要对受灾物资调运程序、相关费用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使用管理,共5条,主要对救灾物资的使用、发放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回收处置和报废管理,共4条,明确了救灾物资的回收处置和报废管理程序等。第六章为监督和处罚,共5条,救灾物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区级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对其他情况动用救灾物资明确了要求。
政策链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区级救灾物资管理 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