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7月,昆明市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 制定《关于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
问:普查“两员”选聘工作何时完成?
答: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队伍组建工作,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员和指导员(以下简称普查“两员”)选聘工作。
问:此次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由谁来组织实施?
答: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按照选聘原则、基本条件、选聘来源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按时完成普查队伍组建。
问:普查“两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普查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普查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普查工作技能,向普查对象解答制度规定,依法采集普查数据,核实数据问题,要求普查对象纠正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问:普查“两员”开展工作时应遵守哪些工作纪律?
答:一是入户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二是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普查设备;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保密。
相关链接:关于认真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