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须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队伍组建工作,为切实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员和指导员(以下简称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
“两员”是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更多、内容更细、技术要求更高、准确填报普查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对普查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乡镇(街道)经普办要高度重视“两员”的选聘工作,把选聘优秀“两员”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信息技术好的人员选聘进来、管理好,确保普查队伍独立稳定,促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两员”选聘工作
“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具体实施。各地要根据附件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普查队伍组建。
(一)选聘原则
城镇及乡镇(街道)所在地按150个调查单位为一个普查小区、其它一个村(居)委会为一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每5-10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普查员的配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基本条件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普查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普查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政治觉悟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三)选聘来源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要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尽可能从有关单位商调,不足部分可以从社会招聘。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创新方法,多方式、多层级、多类型商调、选聘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大学生村官、组织部门选调生、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会计等各类适合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四)经费保障
1.对选聘的普查“两员”的劳动报酬,由区级普查机构在普查经费中予以保障(具体标准待上级方案出台后另行制定)。
2.各乡镇(街道)经普办要创造好良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应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结合不同工作阶段,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时长,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计算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
三、普查“两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一)普查“两员”的职责
普查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普查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普查工作技能,向普查对象解答制度规定,依法采集普查数据,核实数据问题,要求普查对象纠正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普查“两员”的工作任务
1.普查员的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参加普查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二是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三是入户登记时,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告知,认真查阅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四是正确使用普查设备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五是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六是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的保管。七是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一是掌握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范围及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协调、落实负责普查区域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三是对普查员进行组织、指导。协助普查员完成普查软件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及时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问,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四是密切沟通联系当地普查机构,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五是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六是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交接。七是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普查“两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普查“两员”管理规章和考核奖励制度。
(二)规范工作纪律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普查设备。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4.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三)加强普查“两员”证件及信息管理
1.普查的证件由普查机构统一编码、印制并颁发,样式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普查“两员”证件只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区级普查机构指定专人通过普查人员管理平台,对普查“两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及时维护更新。
(四)强化人员管理
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商调的普查“两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或新增普查“两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区级普查机构,做好两员信息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安排
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按照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多角度、多渠道地营造良好的选聘氛围,细致谋划、有序推进“两员”的选聘工作。
(二)组织普查“两员”培训考试
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对“两员”进行系统全面的线上或线下培训,采取网络培训、多媒体课件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侧重模拟调查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查表的填报方法。要组织拟选聘的“两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与之签订保密承诺书,选聘为“两员”(具体操作流程待程序开放后具体指导)。
(三)严格选调、加强管理
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两员”的选聘原则和条件严格做好选聘工作,按照普查人员管理办法科学管理。普查“两员”一经选任,在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前,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报区五经普办进行备案。
(四)选聘时限
请各乡镇(街道)于7月25日前完成普查“两员”的选聘工作,并认真填写附件2《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纸质材料(含电子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26日上午12:00前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领导小组查办公室,由区级普查机构完成成全部普查“两员”信息导入工作,编码制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昆明市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