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晋宁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昆明市地下水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地下水井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珍惜地下水,依法加强地下水保护治理,加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健全政策法规,落实保护、管理、治理责任及措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好战略水资源。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责、属地负责的原则,区级相关部门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地下水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合理利用
规划引领,遵循先地表后地下、采补平衡的原则,优先用于保障生活用水,同时兼顾工业、农业等用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与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
(四)实事求是和分类处置
按照地下水的属性,结合所在区域禁、限采的要求和开发利用现状,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置。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地下水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监测,严格管控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提高地下水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有效防控地下水污染,持续改善地下水水质,实现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的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规划引领,系统治理
1.配合市级开展昆明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地下水资源分布及储量。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配合市级编制《昆明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核定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为地下水科学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3.配合市级编制《昆明市地下水水污染防治规划》,摸清地下水污染状况,开展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配合市级修编《昆明市地下水资源规划》。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
1.根据2022年6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晋宁区取水井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地下冷水井(包括农村用于生活、生产的地下水井)普查工作,并填报相关附表,同时根据普查情况,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表格(电子文档形式)、一井一图片等排查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区水务局。工作总结应包括排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意见建议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按照“一点一档”的原则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疏干排水情况普查工作,成果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
1.规范取用水秩序,督促取水户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结、计划及取水许可延续制度,确保计量设施安装齐全、水资源费应征尽征;认真落实地下水取水日常巡查监督管理要求,强化行业监管,维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本行政区域内严格执行禁采、限采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在地下水禁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为自来水置换地下水、封停(填)地下水井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供水企业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运营公司(区自来水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大地下水井封填工作力度,对不符合用于地下水监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且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等的地下水井予以封填。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务局、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6.对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予以查处,追缴水资源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手续;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7.因历史遗留问题非法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应按程序依法依次办理勘探许可、取水许可、采矿许可手续后方可取水,并落实取用水相关管理工作。未完善手续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开采,并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防治地下水污染
1.对纳入水污染考核的地下水监测点,强化源头控制,实施科学治理和保护,稳定优良水质,改善地下水质,杜绝极差水质,确保考核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公(道)路施工、城市建设及地下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的,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或污染地下水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清洁工程,有效管控面源污染地下水现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预防为主,建立固定的废物消纳场处理工业废弃物,对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地下水监测
1.配合市级编制《昆明市地下水水位、水温监控点建设规划》,为开展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加强地下水资源水位、水温及取用水量的监测,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昆明市水资源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地下水取水许可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昆明市水资源信息监控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地下水资源水质监督监测,加强国考点地下水水质监测,定期对地下水水环境进行评价。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例行地下水检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定期开展农村人饮地下水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城区和乡镇(街道)饮用水设置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部门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确保农村人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迁建,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
1.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市级部门修订《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建立费改税后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及部门责任,避免监管脱节,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及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区水务局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区水务局,报告包括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强化治理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是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晋宁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本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晋宁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提高占比分数。
政策解读:关于《昆明市晋宁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