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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12-806595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5-26 13:5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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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上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蒜镇新增电力联审联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蒜镇新增电力联审联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3:56 浏览次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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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部门(中心)、各村委会:

为规范我镇新增电力管理,《上蒜镇新增电力联审联批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蒜镇人民政府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上蒜镇新增电力联审联批管理办法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355号)以及《晋宁县电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召开电力新增用户审批手续相关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为规范农业农村和企业新增用电审批手续办理,结合实际,制定上蒜镇新增电力联审联批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对农业农村和企业新增用电审批环节的把关,对可能涉及违章建房、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规现象进行规范管理,逐步达到以电限违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1.农业农村新增用电的审批范围:全镇15个村委会提出新装电表、新增农业生产用电等

2.企业新增用电的审批范围:除农业农村用电外,使用或租用土地、房屋等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申请安装变压器的、各村安装充电桩等。  

三、审批流程

(一)关于农业农村用电审批流程

牵头部门:上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组

责任部门:各村联系点、上蒜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组、村镇管理组

具体审批流程:

1.农户提出申请,所在村(组长)进行审核签批交村委会(村委会主任)审核签批盖章(村委会公章)。

2.村级电力专干将电力审批材料报农业农村组(镇级电力专干<农业>

3.镇级电力专干组织涉及联系点、上蒜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组、村镇管理组开展电力联审联批并签批盖章。

4.镇级电力专干<农业>报请分管农业电力的领导签批

5.镇级电力专干<农业>通知村级电力专干领取审批材料。

6.村级电力专干<农业>通知用电申请人到电力部门办理手续

审批时限:镇级审批时间为自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内完成。

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上蒜镇农业农村新增电力审批表;

2.申请用电证明(该表在供电所领取,需盖村、镇两级公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房产证复印件(拆旧翻新的必须提供新房验收通过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含申请书、祖遗房、分户证明等),视情况提供;

6.拟安装位置现场照片2-3张;

7.申请农业生产用电的需提供租地合同证明。

(二)企业用电审批流程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管理组

配合部门:上蒜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组、村镇管理组

具体审批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管理组(镇级电力专干<企业>)。

2.镇级电力专干<企业>组织上蒜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组、村镇管理组开展电力联审联批并签批盖章。

3.镇级电力专干<企业>报请分管企业电力的领导签批

4.镇级电力专干<企业>通知企业相关人员领取审批材料并到到电力部门办理手续。

审批时限:镇级审批时间为自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内完成。

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上蒜镇企业新增电力审批表;

2.用电申请(盖企业公章);

3.物权证明(该表在供电所领取,需盖村、镇两级公章);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产证明;

7.拟安装位置现场照片2-3张;

8.其他相关证明,视情况提供。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农业农村用电审批

1.村小组:告知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填写申请表(附件),并对申请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和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村级电力专干。

2.村委会:村级电力专干审核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对申请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和把关,报村委会主任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由村级电力专干把材料报农业农村组。

3.农业农村组:负责牵头对申请人提出的用电需求(安装电表、变压器等)、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涉及联系点、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组、村镇管理组开展联审;请涉及镇属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填写联审意见;报分管农业电力的领导签字;通知村级电力专干领取材料。

4.联系点:审核提供材料对申请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和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

5.自然资源所:审核申请安装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情况,签署明确意见

6.城市管理组:审核违建情况并签署明确意见

7.村镇管理组:审核申请房屋安全情况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企业用电审批

1.企业管理组:负责牵头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用电需求(安装变压器等)、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组、村镇管理组开展联审;请涉及镇属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填写联审意见;报分管企业电力的领导签字;通知企业领取材料。

2.自然资源所:审核申请安装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情况,签署明确意见

3.城市管理组:审核违建情况并签署明确意见

4.村镇管理组:审核申请房屋安全情况并签署明确意见

五、本规定自20236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上蒜镇电力新增用户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上政通〔201922号)

上蒜镇人民政府关于《上蒜镇新增电力联审联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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