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确认昆明市 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确认昆明市
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审查,确认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2MB1215011B
四、法定代表人:赵永
五、单位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南绕城线
六、邮政编码:650600
七、举报投诉电话:0871—67806596
八、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部门(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