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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212-640382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12-06 10:17 废止日期: 改造,抗震,农房
文号: 关键字: 改造,抗震,农房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昆明市晋宁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6 10:17 浏览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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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和《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0〕14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新建房屋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坚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村庄面貌。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对象范围

  1.优先改造对象。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并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主要改造对象。经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不得列入改造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及已列入城改或棚改计划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严格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要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各乡(镇、街道)要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资金扶持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市下达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四)有序组织实施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为主。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技术指导到位,同时要将农房抗震改造与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整治和乡村振兴等相结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二)严把质量安全关。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严格按照“五个基本”建设要求(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对农房抗震改造进行管理,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工作。村委会要对农房抗震改造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建设要求、挤占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巡察和指导监督工作。

  (三)加强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各乡(镇、街道)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按不少于乡(镇、街道)验收合格总数的30%进行抽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及时采录改造农户情况信息,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新必须拆旧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建村〔2018〕319号),落实建新必须拆旧的建设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农房抗震改造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根据不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严格控制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建房致贫。

  (五)严肃工作纪律。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2〕97号)、《昆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晋宁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晋住建联〔2018〕3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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