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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212-639916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12-05 13:26 废止日期: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
文号: 关键字: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05 13:26 浏览次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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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1.2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相关科室和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规定要求,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考《云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昆明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规程。

三、职责及责任分工

3.1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有关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按照上级部门调度指令要求,有力有序有效组织、指挥、协调区水务局各科室、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

3.2 责任分工

3.2.1 局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决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3.2.2 区防汛办主任为分管责任人;其他局领导为分管工作责任人。区防汛办主任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方案核定,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组织协调等工作。其他局领导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临时委派的任务。

3.2.3 局机关科室、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相关工作直接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统筹部署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分工,调集力量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3 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防洪调度组、工程抢险技术组、抗旱供水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局长及分管领导安排及会商意见,调集人员力量,在牵头单位负责人的组织下,统分结合、全力以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Ⅳ、Ш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根据会商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或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和 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根据会商安排,前方后方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规划建设管理科、供水管理科、滇池生态管理科、滇池项目管理科、执法大队、搬迁安置办、河(湖)长制办、水保、节水办、质监站、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心、水管站、水政。

主要职责:(1)应急值班值守;(2)协调对接上下级水利部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上级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3)承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部署会议,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4)统计、核实上报险情、灾情;(5)做好前方、后方工作衔接,协调调配应急人员力量、专业抢险队伍、抢险物资;(6)做好通讯网络和后勤保障;(7)落实会商部署要求发出通知指令,督促指导重点设防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3.3.2 防洪调度组

牵头单位: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水管站、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科、水政、供水管理科、滇池生态管理科、滇池项目管理科、河(湖)长制办、节水办

主要职责:(1)执行市水务局洪水调度指令;(2)根据水旱灾害会商情况,发布调度指令;(3)组织实施境内重要河道的洪水调度;(4)关注重点区域、受灾地区雨情、水情和汛情,分析水库拦蓄能力,提出水工程调度意见建议;(5)监督和指导全区中小河流、水库、河闸洪水调度;(6)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方案;(7)总结洪水特点和河库洪水调度工作。

3.3.3 工程抢险技术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科

成员单位:区防汛办、水管站、滇池生态管理科、滇池项目管理科、质监站、河(湖)长制办、搬迁安置办

主要职责:(1)水利工程风险管控:水利工程运行的风险研判和安全监管;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工况,及时分析和提供重要水利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清单和风险管控举措建议;提出超设防标准的水利工程清单,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专家提出控制运行方案或保安措施,对巡查员上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2)水利工程险情抢护:根据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拟定水利工程抢险方案;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应急抢险。(3)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为突发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组织指导重大损毁水利工程应急抢护。

3.3.4 抗旱供水保障组

牵头单位:供水管理科、水管站

成员单位:区防汛办、节水办、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心、水政

主要职责:(1)城乡抗旱保供水风险管控,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蓄水、河道来水等,组织开展受旱区域供需水平衡分析。(2)结合可用水资源量,研究制定抗旱保供水应急方案并督导严格落实。(3)组织制定并督导旱情严重区域抗旱保供水措施,协调加快应急调水工程建设进度,按时投入运行保障供水。(4)组织协调实施断水的输水、配水工程抢修保通措施。

3.3.5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防汛办

主要职责:(1)汛情、工情和旱情及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2)组织发布汛情、工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动态信息;(3)审核有关新闻稿件。(4)联络新闻媒体,组织安排采访与新闻发布。(5)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引导。

四、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Ш级、Ⅱ级和I级。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根据雨情、水情、险情、工情、灾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件1)的突发事件时,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会,根据会商意见及建议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响应行动

根据会商意见及应急措施建议,区防汛办主任统筹协调,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会商建议,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调配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必要时区防汛办安排应急值班值守,做好防汛抗旱指令信息上传下达。

4.1.3 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工情、灾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汛办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4.2 Ш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根据雨情、水情、险情、工情、灾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Ш级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件1)的突发事件时,由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报区水务局局长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

4.2.2 响应行动

根据会商意见及应急措施建议,区水务局局长统筹协调,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会商建议,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含专家)赴一线指导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调配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防汛办安排应急值班值守,做好防汛抗旱指令信息上传下达。

4.2.3 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工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汛办根据会商意见,提出终止或降低Ш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水务局局长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与程序

根据雨情、水情、险情、工情、灾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Ⅱ级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件1)的突发事件时,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会,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 响应行动

根据会商意见及应急措施建议,区水务局局长统筹协调,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会商建议,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前方现场对应工作组,前方后方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牵头工作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调配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调配局机关各科室力量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防汛抗旱指令信息上传下达。

(4)根据前方现场抢险救灾需要,调配专业队伍、水利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3.3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汛办根据会商意见,提出终止或降低Ⅱ级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根据雨情、水情、险情、工情、灾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Ⅰ级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件1)的突发事件时,局长主持会商会,根据会商意见及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行动

根据会商意见及应急措施建议,局长统筹协调,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会商建议,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前方对应工作组,前方后方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牵头工作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调配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调配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力量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重要指示批示、调度指令等信息上传下达。

(4)根据前方现场抢险救灾需要,调配专家队伍、专业队伍和水利救灾物资装备,支援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4.3 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工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汛办根据会商意见,提出终止或降低Ⅰ级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保障

5.1 局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抗旱工作成为全局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抗旱工作。

5.2 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5.3 完善晋宁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专家队伍,健全专家队伍管理、培训、调派机制。

5.4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及维护保养,做好应急调用准备。

5.5 建立水利工程专业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分别与区内相关单位、民间组织等建立应急调用协调联动机制。

六、附则

6.1 地震造成水利设施损毁或引发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时,水利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执行《云南省水利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6.2 本规程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指标表

2.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会商组织、内容和意见建议要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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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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