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目标任务
认真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的修改意见,坚决做到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为加强蔬菜废弃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2019年2月15日,区政府印发了《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备案。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对《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9〕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涉及范围
废止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只要涉及的范围是环保、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对全区蔬菜废弃物的管理。
五、关键词诠释
(一)废止:对与上位法(含规范性文件)不相符合的文件停止使用;
(二)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具有规定性、强制性的公文。
六、执行时间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