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古滇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蔬菜废弃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2019年2月15日,区政府印发了《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备案。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对《晋宁区蔬菜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9〕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