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2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2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2022年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明确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相应的工作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并要求局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在起草文件过程中严格对照对照《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138号)要求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上报。各科、室、处、中心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政复议与依法行政监督科意见,行政复议与依法行政监督科协助各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处、中心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二、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根据自查清理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对发文进行重点审查,对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严格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清理,我局一季度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无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有关政策以及涉及指定交易的内容、违反公平竞争的文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区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强学习,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借鉴,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科室、部门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经清理审查违反公平竞争或引发其他争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