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晋宁区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粮食政策,以及《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昆明市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昆明市晋宁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昆明市晋宁区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加快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区级储备粮油轮换按质、按量、及时竞价销售出库及采购入库,充分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7章27条,具体明确了适用范围、 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开竞价交易及资金结算、出库入库管理规定、纠纷处理方式及渠道、违法责任认定等相关内容。
(一)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成立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的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公开竞价工作的有关事宜。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储备粮轮换中市场化配置有关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及时拟定区级储备粮采购控制价和销售底价,确保落实粮食储备任务。承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出库及采购入库工作。收集整理国内、省内近期粮油价格及竞拍价格,审核粮油竞买竞卖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交易中心工作承担区级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出库及采购入库交易的组织工作,负责交易会员管理、组织粮油交易会和粮油竞价销售出库及采购入库、商务处理、交易资金结算等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粮油竞价销售出库及采购入库纠纷,并向区发展改革局报告纠纷的处理结果。
(二)公开竞价交易、资金结算。
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的销售和采购,通过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底价由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联席会议依据市场确定,竞价交易未成交的标的,可调整交易底价后,再进行竞价交易;两次流拍后,由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联席会议重新确定轮换方式,进行销售和采购粮油。交易中心负责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资金划拨结算工作。
(三)出库、入库
竞价销售出库的买方,持《出库通知单》到承储企业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竞价采购入库的买方,按照《入库通知单》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安排承储企业接粮、接油。
(四)纠纷处理
区级储备粮油出入库纠纷,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细则自收到书面投诉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先行协调处理。买方和卖方拒不执行交易细则,拒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故意拖延导致出入库纠纷的,由交易中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其交易资格,并列入交易中心诚信黑名单。
(五)罚则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建议承储企业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区发展改革局取消承储企业区级储备粮食代储资格3年;建议承储企业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经济责任。交易中心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及时协调处理出入库纠纷职责的,由区发展改革局报请市局责令改正,并建议市局通报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在竞价销售出库及采购入库活动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适用范围
通过国家授权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竞价交易形式销售及采购的区级储备粮食、油脂出入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关键词诠释
区级储备粮油:指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和市确定的规模和品种结构储备的用于调节粮油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油脂。
区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指具备区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受委托承储区级储备粮油的粮食企业。
六、执行时间
2022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原《晋宁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