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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2-488036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12-30 08:47 废止日期:
文号: 园区党工委通〔2021〕36号 关键字:
名 称: 关于印发《晋宁工业园区国内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晋宁工业园区国内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08:47 浏览次数:835
字号:[ ]

晋宁工业园区

国内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昆办通〔2018〕36号)、《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晋办发〔2017〕15号)及《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晋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晋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园区机关各委办局公务接待。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招商引资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的接待。差旅费是指园区各部门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详见附件4)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区内区域间)交通费。

第二章 公务接待的归口和审批

第三条 园区公务接待工作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对口接待制度。

(一)园区负责辖区内自行组织招商引资活动的接待。

(二)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确需外出接待的,须经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三)上级党政领导到园区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工作组,省内外友好地州市县的考察、友好互访团(组)等的接待,由党政综合办按相关标准及要求做好接待。

(四)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由经济发展局负责接待,党政综合办配合。

(五)园区组织相关会议或活动需保障工作用餐的,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就餐,涉及委办局配合。

第四条 严格接待审批。

(一) 实行公函制度。园区对外开展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园区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见附件1),告知公务活动事由、内容、主要行程安排和人员等。对内开展公务接待的,除招商引资项目外,一般情况应由被接待方提供公函(会议通知、检查通知等),方可接待。

(二)上级党政领导来园区检查调研参观考察的,根据来访人员级别,按《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晋办发〔2017〕15号)做好接待工作。

(三)特殊情况、突发事件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应急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并按照接待公函或相关通知的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及标准,填写接待审批单《昆明市晋宁区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局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晋宁区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3),公务活动结束后由部门主管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住宿、就餐、用车等公务活动项目的时间、场所、费用,主要行程安排以及陪同人员名单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凭证之一。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私客公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

第八条 严格住宿接待标准。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原则上必须在协议酒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食宿,执行《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第九条 严格用餐接待标准。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宾主会见、工作座谈、会议交流、招商引资等,不摆放水果、糕点。上级领导到园区检查调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接待规定和就餐标准执行。区内党政机关之间、异地同级党政机关之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8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开支标准如下:

(一) 自助餐:30/人。

(二)上级领导到园区检查调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接待规定和就餐标准执行。区级领导参与公务接待和到园区检查调研工作,每餐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100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接待标准人均不超过80/餐。

第十条 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要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活动中原则上不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辖区边界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工作要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省市区相关规定,对住宿房间价格、用餐标准等进行适时调整。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调整的价格及时与定点接待场所负责人进行价格谈判,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第四章 公务差旅费标准

第十三条 公务外出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六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到晋宁区以外的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曲靖市、楚雄州等所属州(市、区)出差,本人提供不了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可按下列情形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一)个人不能提供双程或单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详见附件6)给予报销双程或单程补助。

(二)个人一次到同方向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只能按“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最远目的地的标准报销补助。

(三)个人一次到不同方向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按“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报销晋宁至不同目的地的补助。

上述三种情形,出差人员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时,须凭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的出差任务、目的地、往返时间等材料作为报销凭据并在差旅费中列支。

同时,出差人员除按本条附件“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给予报销双程或单程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外,仍可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属多人自驾一车赴同一地点出差的,每车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最多不超过3人进行报销。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区内区域间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属区外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属区内区域间出差的,按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票据报销,本人提供不了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可以参照《昆明市晋宁区区内区域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按下列情形报销区内区域间交通费(详见附件7)。

(一)个人不能提供双程或单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按照本办法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区内区域间交通费补助标准》给予报销双程或单程补助。

(二)个人一次到同方向的两个以上目的地出差,按出发地至最远目的地的报销标准报销。

(三)个人一次到同乡镇(街道)不同方向的两个以上村(居)委会出差,按出发地至乡镇(街道)间的报销标准、该乡镇(街道)至不同方向村(居)委会的报销标准合并报销。

(四)个人一次到不同乡镇(街道)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按出发地至第一出差目的地报销标准与第一出差目的地至第二出差目的地间的报销标准合并报销。

上述四种情形,出差人员在报销区内区域间交通费补助时,须凭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的出差任务、目的地、往返时间等材料作为报销凭据并在差旅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公务用车出行的,不得再报销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若标准发生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赴省内区外出差的,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公布的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若标准发生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即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每人每天380元;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每人每天330元。

赴区内出差确需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如不需要支付住宿费的,不得再报销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园区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用的报销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一)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见附件5),若标准发生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赴区外省内出差超过半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的,且确需在外自行用餐的,每人每天按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超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三)属于区内出差超过半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的,且确需在外自行用餐的,每人每天按不超过60元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园区各委办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报销依据的规定。

(一)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实行包干报销,无需提供用餐票据作为报销伙食补助费的依据。

(二)赴区外省内及属于区内出差的,需要提供自行在外用餐的票据作为报销伙食补助费的依据,所提供票据须为出差出发地、目的地或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票据。

(三)出差人员在外用餐票据应当以个人名义开具。

第二十五条 报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需提供的票据类型

(一)在餐馆用餐的提供税务发票;

(二)在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用餐的提供《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代开项目为“代收公务出差个人缴纳伙食费”;

(三)在村(居委会、社区)或村民小组用餐的提供《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票据代开项目为“代收公务出差个人缴纳伙食费”;

(四)在群众家中用餐的提供收条。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单位宴请。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及差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专款专用”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二十八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的接待通知、接待清单等。园区财政局要按规定严格审核,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实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条 园区各部门出差人员有培训通知、会议通知、工作方案等依据的,由分管领导在依据上批示;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确需出差的,由出差人员填制出差审批单,实行先审批,后出差。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有条件的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园区各委办局的公务接待及公务外出工作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园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公务接待及公务外出工作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国内公务接待公函样本

2.晋宁工业园区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3.晋宁工业园区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4.昆明市晋宁区区级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常驻地范围情况表

5.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明细表

6.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7.昆明市晋宁区区内区域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附件1

× × × × × × × × × ×

×函〔20××〕×号

×××关于××××××的函

××××××:

一、考察内容:××××××××××××;

二、考察时间:××××××××××××;

三、考察行程:××××××××××××;

四、考察人员:××××××××××××;

五、其他:××××××××××××××。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晋宁工业园区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函电标题:

来函电单位:

来函电时间:

经办人: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拟办意见:

年   月   日

接待内容摘要:

年   月   日

附件3

晋宁工业园区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编号:                                  

来 宾 情 况

来宾单位


方案人数


政务


实际人数


商务


主宾姓名


职   务


在晋天数


抵晋时间


航班车次


离晋时间


航班车次


住宿安排

地点:             套间:   单间:   标间:

陪 同 人 员

出席领导


陪同人员


工作人员


接 待 费 用

用餐地点


餐 费


会议费


住 宿 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经办单位及经办人

经办单位及

经办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http://www.kmjn.gov.cn/c/2021-12-30/5673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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