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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2-48240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15 16:08
名 称: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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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16:08 浏览次数: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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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

二、目标任务

深度挖掘晋宁文化特色,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健全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保护名录体系,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体系更加完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保障措施个方面的内容确定了主要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责任分工,内容包括:(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数据库、(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三)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五)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水平、(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相关的保障措施。

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能够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高对非遗传承培养和扶持,更好的巩固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升保护能力和水平,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的新局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四、涉及范围

全区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传承者、志愿者参等。

五、关键词诠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民俗;5.传统体育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执行时间

2021年2月8日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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