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涉及2021年8月4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晋宁区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区委办〔2021〕27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8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文旅发〔2019〕163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2020年3月17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文旅文〔2020〕5号),研究制定了昆明市任务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目标任务
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全区充分利用我区价值突出、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历史文物宣传晋宁文化,推介古滇国、国立艺专旧址、徐霞客游线等一批国家文化、云南文化的地标和精神标识;加强遗址保护,推动建设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促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设立晋城古镇、石寨山考古遗址公园、安江国立艺专旧址文创区、徐霞客游线标志地等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区实际,《分工方案》从“丰富中华文明标识中的晋宁内容、创新文物价值传播和推广、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提升工程、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大力推进文物科学合理利用、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激发各级博物馆创新活力、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促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加大文博行业的科技支撑”15个方面对晋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在任务清单里对各项工作任务内容进行详细分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涉及范围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党史研究室、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古滇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政务局、古滇管委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宗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关键词诠释
文物、保护利用、古滇文化、博物馆。
六、执行时间
2021年8月4日起,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