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X2YN202104240023交办件整改落实公示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240023 投诉问题: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沙堤村委会干部郑某某将滇池“四退三还”湖滨生态湿地项目近一百余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此外,该干部放任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滇池水葫芦打捞过程中违规操作,套取滇池治理资金。 |
核实情况 | 2021年4月25日,由晋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晋宁区水务局,晋宁区水环办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 1.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沙堤村委会干部郑某某将滇池“四退三还”湖滨生态湿地项目近一百余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问题,不属实。 “四退三还”涉及晋宁区晋城镇沙堤村委会范围退田(塘)共908.2亩,主要为建成的湖滨生态湿地,现状范围内未发现侵占湿地的行为。沙堤村委会余家沟下村存在面积约10亩滇池渔船集中停放实验点,在滇池“四退三还”及湖滨生态湿地范围内。2011年12月6日沙堤村委会上报了关于建设渔船集中停放点的请示给晋城镇人民政府和晋宁县滇池管理局,晋城镇人民政府拟同意沙堤村建设晋城镇渔船集中管理停放试验点,请上级滇管部门审核批准。晋宁县滇池管理局关于晋城镇沙堤村建设渔船集中停放实验点的意见(晋滇〔2013〕20号)同意在沙堤“四退三还一护”范围内余家沟下村建设晋城镇沿湖6个村委会渔船集中停放示范试验点。该渔船集中停放试验点由沙堤村委会出资建设并进行管理,主要承担辖区范围内渔船停放任务。目前,该渔船集中停放试验点作为“十年禁渔”渔船集中停放点,现停放持证渔船共计344艘,停放船只不收取费用,为公益项目。在渔船集中停放点建有约50㎡看守房,用于渔船看护、管理工作。沙堤村“四退三还”范围内不存在用于商业开发的情况。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此外,该干部放任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滇池水葫芦打捞过程中违规操作,套取滇池治理资金”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晋城镇人民政府联合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昆明市晋宁区水环办现场核查,晋宁区及晋城镇并未承担该项工作,也未委托过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滇池水葫芦打捞工作。 |
办理情况 | 2021年4月25日和4月26日,由晋城镇人民政府牵头,分别组织进行了现场核实和现场复核,投诉反映的两个问题均不属实。下步,将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滇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办理单位 | 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 |
主要工作成效 | 无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晋城镇人民政府(晋城镇庄蹻路81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小龙,67811082。 |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