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国祥代表:
您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昆阳灯光亮化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夜景亮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和验收》标准,凡在昆明市晋宁建成区范围内的10层以上的写字楼、住宅楼、办公楼、酒店、多层文化类建筑、体育馆、展馆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落实景观亮化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各辖区城市管理局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景观亮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出具批复意见。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昆明市景观亮化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通知》(昆城管联〔2016〕2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夜景亮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和验收》标准,共办理夜景灯光亮化设计方案技术审查3件,分别为:晋宁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璟佳园项目泛光照明设计方案、晋宁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山郡项目(和润佳苑1#、2#地块)夜景照明设计方案、昆明隆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澜花园项目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均已按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二)针对“沿街各建筑物上的灯光美化工程,可由各业主自行投资改造,将用电接入市政供电路线,其电费纳入市政供电承担”的建议,将形成请示上报区人民政府,待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三、下步工作计划
区城市管理局将结合《昆明市晋宁区“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编制《昆明市晋宁区建设项目夜景亮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和验收》规范,编制完成后按照《规范》标准,统一规划部署,做好晋宁建成区范围内10层以上写字楼、住宅楼、办公楼、酒店、多层文化类建筑、体育馆、展馆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夜景亮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我区景观亮化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