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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8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12-13 09:5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3 09:59 浏览次数: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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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智高委员:

  我局在接到马智高委员在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晋宁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冷库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直接交由我局专业科室研究办理,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食药监食流[2016]10号文件)要求,晋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设乡镇、街道所在地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通知》(晋食安办[2016]16号)。通知下发后,因人员、资金等诸多原因,八个乡镇仅二街九方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后因资金问题,二街九方农贸市场也暂停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017年,我区发生过多起冷库销售到外地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局检验检测中心在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快检中也均检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我局检验检测中心固定每星期二均对超市、农贸市场进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于每月底对检出农残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六个基层市管所每月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区农业局也不定期对田间地头食用农产品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及监督抽检。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8612日,我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区农业局了解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情况,并对晋宁区农产品准出制度及措施进行讨论。建议在晋宁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冷库建立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时机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复评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本标准及目标要求,结合政协提案和我区实际情况,由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宁区农业局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日常快速检测力度,督抽检力度,对发现有农药残留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指导有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冷库做好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养护;

  (二)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常开展食用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扩大检测面,对检出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重复检测,对多次超标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并追溯来源,形成书面报告。

  (四)积极向区政府建议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的快速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推进辖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建设,使我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逐渐走向正轨。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21

 

晋市管复〔2018〕1号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44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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