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用工(就业)登记备案服务审批
设定机关:法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实施机关: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关:
协办机关: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地方法规:《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审批范围和条件:用人单位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涉及中介服务项目:无
申报材料:(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
(三)失业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大学生毕业分配报到证或者转业退伍安置证明等;(四)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用工单位填写用工登记表及花名册 ;2、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3、劳动保障部门审核;4、发放用工登记证;5、用工单位录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持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或持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或注销
特别程序及期限:
法定时限:10天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受理地点:晋宁县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67801417
投诉电话:6789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