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金属护栏、围栏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金属护栏、围栏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金属护栏、围栏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属护栏、围栏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晋宁产业园区晋城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小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已建2#厂房中的第一层车间建筑面积为5000m2。拟建设1条金属护栏、围栏网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施工冲洗水、员工洗手水沉淀回用于洒水降尘。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中的木屑、钢筋等回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其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外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流水式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经一套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流水式喷塑后固化工段废气进入1套单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固定式浸塑生产线/流水式浸塑生产线的预热废气、投料废气、浸塑废气、固化废气以及固定式喷塑生产线固化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定式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经一套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本项目不提供食宿,产生的员工办公污水一同排入公共化粪池处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噪声:厂界西侧、南侧、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切割、剪切),车间沉降的金属粉尘(切割、剪切、钻孔、打磨),焊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出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更换的过滤网,废布袋、滤芯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喷塑生产线收尘系统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由昆明虹诺工贸有限公司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冷却液桶、废含油手套、冷却液内的沉淀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①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地面和四周墙裙脚采用“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地面向内形成一定的坡度,并设置围堰或在门口设置门槛,防止废矿物油泄漏后进入外环境。②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危废储存容器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加以消除。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金属护栏、围栏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jnhbjb@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