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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10-11188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10-08 15:08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方刘利、李永祥)
文号: 关键字: 证书,声明,产权证,方刘,刘利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方刘利、李永祥)

发布时间:2026-10-08 15: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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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方刘利、李永祥将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磷都花园小区15幢06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云(2022)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4777号,专有建筑面积:69.27㎡,分摊建筑面积:2.32㎡。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方刘利、李永祥

 2026年10月8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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