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09-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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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文书公告送达
仇文仙:
你不服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7月23日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昆晋政复〔2026〕61号)。本机关于2026年9月18日依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邮寄地址无法妥投,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载的电话号码亦无法接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昆晋政复〔2026〕49号)进行公告。请你于30日内到复议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昆晋政复〔2026〕61号)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仇文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