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准予晋宁区宝夕公路四级路改三级路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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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6年8月5向晋宁区水务局提出的晋宁区宝夕公路四级路改三级路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6年8月5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晋宁区宝夕公路四级路改三级路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许可信息见本决定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信息表,具体行政许可的内容以《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晋宁区宝夕公路四级路改三级路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为准。
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6年9月15日
晋水许可准〔2026〕10号 晋宁区宝夕公路四级路改三级路建设项目(一期)+P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