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昆明市晋宁区知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的公示
昆明市晋宁区知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的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了材料,材料符合相关要求。该公司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和煦阳光2栋,法定代表人:王澎,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为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高中学生。根据根据《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文旅规[2022]10号),培训机构的审核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我局对该培训机构场地进行实地踏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昆明市晋宁区知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理文化艺术类音乐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申请材料审核后,符合准入指引规定,初步具备设立条件。2026年9月14日经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王澎同志申请设立昆明市晋宁区知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事项。
此结果自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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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871-678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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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