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昆明市晋宁区荷之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审核表到期更换的公示
昆明市晋宁区荷之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到期更换的申请。该公司地址位于昆明市昆阳街道办事处永乐大街晋宁吾悦广场2楼z201,2001,法定代表人:黄思斯,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类音乐、舞蹈、美术、表演、戏剧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文旅规[2022]1号),培训机构的审核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2026年7月23日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我局对该培训机构场地进行实地踏勘,验收合格。该培训机构申请材料、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符合更换条件,该机构更换申请通过了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务会审核。2026年9月14日经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黄思斯同志申请昆明市晋宁区荷之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更换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事项。
此结果自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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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871-678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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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