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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9-11129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9-01 11:55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文号: 关键字: 电子,计价,检定

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01 11:5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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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鬼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规定及配套技术规范,现就昆明市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及关键时间节点

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

202618日起: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202718日起: 不得使用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为符合新技术规范且经强制检定的合格产品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使用期限可放宽至最后一个检定周期内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安排,避免因临近节点集中更换造成不便。

二、生产、销售单位

202618日起,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楼等称重结算单位)

集贸市场主办方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组织推进市场内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引导场内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应主动将在用的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更换为符合新技术规范的产品,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

202718日起,全市将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擅自破坏铅封或加装作弊装置等计量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四、消费提示

购物时,请广大消费者积极使用“手机变砝码”防作弊小妙招,也可留意查看电子计价秤是否贴有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通常为绿色,标注有效期限),铅封是否完好。如发现疑似“鬼秤”,请保存好购物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

五、计量检定技术机构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66号,联系电话087164601566

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3号,联系电话:087164105422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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