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21 )
发布时间:2026-08-06 16:33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集用(2003)第2900号 | 罗会仙 | 宅基地 | 122-10306-410 | 晋城镇永和村委会任家村 | 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 |
2 | 晋集用(2003)第2943号 | 田树林 | 宅基地 | 122-10306-453 | 晋城镇永和村委会田家村 | 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 |
公告单位: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