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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7-110259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7-08 15:18
名 称: 晋宁公安细致研判精准锁定 深夜蹲守抓现行
文号: 关键字: 破获盗窃案

晋宁公安细致研判精准锁定 深夜蹲守抓现行

发布时间:2026-07-08 15: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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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二街辖区沿河道路沿线在建工地发生电缆线被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夜间夜深人静、人员稀少的空档,肆意盗割公私电缆,不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还严重破坏电力设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为严厉打击涉电盗窃违法犯罪,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二街派出所迅速启动案件侦办工作。办案民辅警围绕电缆线被盗警情,全面复盘案情、细致排查,成功锁定嫌疑人作案规律。为实现精准打击、抓现破现,办案民辅警放弃休息时间,采取夜间定点蹲守、流动巡查伏击的方式,在案发区域隐蔽布控,全天候严密监视可疑人员动向,最终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1人。

      经审讯,嫌疑人对盗窃电缆线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此次案件的快速侦破,有力震慑了辖区侵财类违法犯罪。下一步,二街派出所将持续依托视频巡查+路面巡防相结合的模式,加大重点区域、夜间时段的防控力度,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及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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