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6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措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规范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分为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附则,对区政府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是第五章“会议制度”部分第二十条,增加“特殊情况下,由区长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调整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召开频次为“每月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增加区司法局作为会议常规列席部门,明确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政协领导列席会议。
二是第六章“公文处理”部分第三十三条,明确“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情况、人事任免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第三十六条,增加“确需签署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部分第四十五条,完善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出访具体报批审核程序。
四、涉及范围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五、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22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