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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7-11013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7-02 09:22
名 称: 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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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2 09: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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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2024816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措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规范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分为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附则,对区政府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是第“会议制度”部分第二十条,增加“特殊情况下,由区长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调整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召开频次为每月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增加区司法局作为会议常规列席部门明确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政协领导列席会议。

二是第六章“公文处理”部分第三十三条,明确“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情况、人事任免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第三十六条,增加“确需签署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第“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部分第四十五条,完善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出访具体报批审核程序。

四、涉及范围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五、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122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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