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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26 11:1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2026年财务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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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2026年财务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1:1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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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区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代理记账相关服务工作,竞争性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财务咨询服务

购买主体: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301会计服务

资金预算:5万元

二、购买内容

(一)购买内容:

委托熟悉政府财务会计的财务公司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1、对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按月度完成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进行记账凭证记账、结账工作;

3、完成会计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项目分类账等会计档案整理、打印、装订工作;

4、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5、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录入、上报及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在辅助编制并上报一般公共预算及项目预算的调整及追加工作;

6、根据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编制、录入、核对、上报及公开单位年度决算报表工作;并完成年度决算报表公开工作;

7、编制、录入、核对及上报单位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8、编制、录入、核对及上报单位年度资产报表工作;

9、编制、录入、核对及上报单位年度内控报告工作;

10、配合单位完成审计财务资料准备及提供、各项检查财务资料准备及提供等工作;

11、其他需完成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二)购买数量:一项

(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26年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止。

(四)质量要求: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三家单位2026年度财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代理记账公司,须具有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公司除外),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承接方具有从事本服务的相关能力和工作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四)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目标要求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内所有的财务记账,财务数据汇总,报表编制,凭证装订,财政审计资料报送,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编制等相关财务工作。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因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单位,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按照内控制度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采购。

七、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资料:比选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资格证明文件;4)对项目的理解;5)服务方案及承诺;(6项目组人员配备;(7类似业绩;(8)其他

(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7月2日17时;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楼办公室);

(四)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比选评审安排

(一)评审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三)评审地点:综合量化评分,满分100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选候选人。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6月26日起至20267月2日止。请于20267月2日17时前提交比选相应文件,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形式报名及比选。中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中选通知书。

十一、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猛 0871-678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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