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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10-111937 主题分类: 2026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6-22 10:3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食品,安全,农村,晋宁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22 10:3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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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宴席留样备查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晋宁区近三年食品安全状况

自2024年至今近三年以来,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在市对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连续被评议考核为A级,在近三年以来的全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中,晋宁区食品安全满意率也连续居于全市的前列。

二、晋宁区近三年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开展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晋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单位,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之一,我区历来高度重视。近三年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无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确保了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建立了“三颗章”备案申报制度。2023年9月4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自办宴席的举办,要经村委会、市场监管所以及乡镇(街道)同意方可,严禁未经申报办理自办宴席。该制度对食品留样做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应由专人每天每餐填写留样食物(熟食),留量不得少于200克,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设有专用冰箱,留样容器(保鲜盒)要消毒,保存温度为2℃-8℃。宴席完成后,留样表交客堂管理方留存。

  二是建立了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制度。2021年印发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以正式文件明确了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要求,对农村集体厨师提出了明确的上岗要求: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健康证明。近三年来,不断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强化了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

  三是持之以恒地开展人员培训。2019年开始试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培训,开全市先河。自2022年开始,已固化为每年的常规工作,至今已连续开展培训4年。2026年的培训预计5月底完成。累计培训厨师1500余人次。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委会负责人培训。2024年培训200余人次;2025年培训200余人次;2026年拟于10月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在厨师的培训,关于食品留样是重要的培训内容之一。

  四是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检查指导。2024年申报备案1100余场次,全部进行了书面指导,现场检查指导220余场次;2025年申报备案1200余场次,全部进行了书面指导,现场检查指导400余场次;2026年截止目前申报备案500余场次,全部进行了书面指导,现场检查指导130余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农村客堂基础条件差。农村客堂普遍存在“三防”设施不足,缺乏冷藏冷冻设备、留样冰箱,加工工具生熟不分等情形。

二是农村客堂使用的淡旺季节突出,宴席组织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农村客堂的使用淡旺委节突出,农村集体聚餐时客堂整体环境的卫生保洁不到位、加工操作不规范,聚餐(宴席)组织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弱,使用的食材可追溯和品质保障参差不齐,索票索证不到位。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违规加工制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材的现象。

四、今后工作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将进一步研判我区实际,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构建多元参与治理网络,持续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协管员、信息员等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完善厨师管理、客堂管理、申报备案等工作制度,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比例,严控高风险食材和菜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18088317759)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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