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区昆阳街道法律服务所暂停执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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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昆阳街道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合伙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30000K378969268,法定代表人:方建安。
该所因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属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鉴于昆阳街道法律服务所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晋宁区司法局批复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晋宁区昆阳街道法律服务所依法暂停执业,所属执业人员已报晋宁区司法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程序。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晋宁区昆阳街道法律服务不再受理新的业务。
三、晋宁区昆阳街道法律服务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四、晋宁区昆阳街道法律服务印章及执业证正、副本收回,本公告发出后凡使用该印章和执业证的行为均属无效。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