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鹤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声贵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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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鹤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2日依法对赵声贵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决定,由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530122202600128号)和《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6 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