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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5-10873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06 14:06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代理记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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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代理记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6 14:0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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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优化财务核算流程,提升财务工作质效与专业化水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晋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民政业务及财务工作实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专业机构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代理记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购买主体: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3.服务期限:1年(服务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性质: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类)

二、购买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我局行政运行、民政专项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本次代理记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保障全局财务核算合法合规、规范高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代理记账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结合民政系统财务管理特点,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财务核算服务,具体如下:

1.负责日常账务处理,开展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基础会计核算工作;

2.完成月度、季度、年度财务结账,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协助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表等相关资料上报;

3.配合做好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填报、信息公开及相关佐证资料归集整理;

4.负责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填报、核对及上报工作;

5.规范完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确保会计档案完整合规;

6.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民政专项督导检查,按要求提供财务台账、凭证及相关数据资料;

7.协助做好民政各类专项资金、救助补助资金财务台账登记与明细管理;

8.完成购买主体交办的其他代理记账相关财务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承接机构须指派具备专业资质、从业经验丰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及民政系统财务政策的专职会计人员驻点负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响应我局合理业务需求。

四、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承接主体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负面名单;

3.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专业会计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及民政系统财务核算流程、专项资金管理政策;

4.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民政系统代理记账服务经验者优先;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方式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具体比选方案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资金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年度预算资金7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6日起至2026年512日止。

八、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凡对本项目有异议或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晋宁昆阳街道郑和路507号

联系电话:0871-67808162

人:林静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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